1、特别提示
1.1 请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服务条款(又称“本用户协议”、 “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本协议是用户与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关于用户使用“本司”(又称“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一旦用户使用 “本司”任何服务,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1.2 本协议包括本服务条款及其修改、不时发布的与“本司”任何服务相关的操作规则、注意事项,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
1.3 请用户在注册成为“本司”用户前,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所有内容。用户选择同意本服务条款,表明用户自愿承诺接受本服务条款以及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的约束。如发生纠纷,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为由实行抗辩。
1.4.“本司”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 知识产权
2.1 “本司”及其服务相关的所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及其它任何权利和权益,均属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原始授权人所有。非经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或原始授权人的同意,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均不得擅自下载、重制、传输、改作、编辑于任何为线上阅读等目的以外的使用或任何以获利为目的的使用,否则应负所有法律责任。
3、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 用户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将立即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3.2 用户在接受“本司”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不会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
3.3 用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对用户提供“本司”全部或部分服务;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中止措施将通知用户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将及时恢复对用户的“本司”服务。
4、用户信息保护
4.1 “本司”要求用户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用户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 未经用户许可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 用户或用户监护人授权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披露的;
4.2.2 有关法律要求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披露的;
4.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4.2.4 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用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 应用户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用户个人身份信息时。
5、用户行为规范
5.1 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本司”相关规定;不从事任何损害国家、“本司”以及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5.2 用户以“本司”账号登录或使用“本司”合作方运营的产品或服务时,应遵守“本司”合作方针对该具体服务所制定的服务条款、规则、处罚规定、公告等规定,如“本司”合作5.3 用户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司”或其他用户计算机系统浏览、增加、删除、修改、复制数据信息,不得从事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任何可能对“本司”系统或其他用户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或者影响其稳定性的行为。
5.4 用户不得基于“本司”产品或服务从事制作、使用、传播等侵害“本司”合法权益的程序等行为。
5.5 未经“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利用“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调查、广告、销售等商业性活动。
5.6 用户不得利用“本司”的平台或者在“本司”运营的服务中从事赌博活动。
5.9 用户独立承担其在接受“本司”服务过程中发布信息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得发布任何虚假性、骚扰性、侮辱性、恐吓性、伤害性、破坏性、挑衅性、庸俗性、淫秽色情性等内容的非法信息,不得发布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
5.10用户不得从事刷量、作弊、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承诺接受“本司”对其数据进行分析,当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其数据异常时,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可视其为作弊并进行相应处罚。
5.11 用户承诺在发现“本司”可能存在系统漏洞时,须及时告知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得从事任何利用系统漏洞的行为。
6、用户纠纷处理办法
6.1 用户就“本司”账号等数据的使用权归属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本司”网站“客服”专区或“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请求客户服务人员处理。
6.2 用户承诺遵守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各类用户纠纷事务的要求、流程,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材料予以证明。如用户不能提供充分材料证明其主张成立,因此致使其受到损害,则由用户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3 用户证明其“本司”会员资格时,应根据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本司”产品或服务的凭证以及其他资料。如因用户无法证明其会员资格影响“本司”为其提供服务,则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6.4 用户同意以“本司”数据系统所记载的数据作为处理用户之间或用户与“本司”之间纠纷的判断标准。
6.5 用户自行承担其因处理“本司”相关各类用户纠纷事务而产生之通讯费、邮寄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6.6 用户对“本司”做出的处罚存在争议,可以在处罚之日起60天内通过“本司”网站“客服”专区或“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诉,请求“本司”客户服务人员处理,并根据“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用户未在60天内对处罚提出异议或是能够提出异议但无法在60天内提供证明资料的,则由该用户承担处理结构引发的全部责任。
7、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应经其监护人陪同阅读本服务条款并表示同意,方可接受本服务条款。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保护,因其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而损害未成年人利益或者影响“本司”利益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8、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权利
8.1 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制定其产品的规则;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本司”用户进行管理,有权通过查找IP地址、硬件地址、GATEWAY等技术手段查处作弊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8.2 用户承诺授权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复制、使用、修改、摘编、翻译、汇编、发行其提供至“本司”平台的原创内容,并许可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作品免费用于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媒体,但用户可以通过版权声明排除该授权。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媒体包括但不限于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网站、客户端等任何应用软件平台。
8.3 如用户账号注册后连续六个月没有进行账号登录,则用户账号处于休眠状态,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冻结该账号。如果休眠状态中的用户账号里没有会员资格与看点,用户账号冻结三个月后用户没有进行激活申请,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收回该账号的使用权。如果是特殊账号(付费靓号等),则以产品本身公布的要求为准。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已经回收的账号上附随的数据、虚拟产品以及其他“本司”产品和服务等,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返还、退费、赔偿或补偿等任何形式的责任。
8.4 用户承诺许可“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信息。
8.5 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调整其服务的收费标准,并保留对提供给用户的免费服务项目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如用户拒绝按收费标准交费,则“本司”不再提供相应的服务。
8.6 如用户账号内的看点等虚拟物品涉及非法取得,或属不当得利的,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该账号采取收回或扣除看点、暂时或永久封闭账号、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前述处罚措施可以并用,并不负在处罚前通知用户的义务。
8.7 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安部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本司”所运营的产品中设置关键字词屏蔽系统,对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屏蔽的关键字词进行屏蔽。
9、免责条款
9.1 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政府管制、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程序漏洞、系统不稳定、网络故障、通信线路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止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独立承担前述风险。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不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要求,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明确或暗含的担保,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本司”运行平台服务过程中,可能与用户安装运行的某些软件程序相冲突,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对于用户使用本司服务或无法使用所导致的计算机软、硬件的损害或发生资料的流失等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用户上载、传送、输入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至“本司”平台的作品或信息造成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损害,由用户独立承担责任,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给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造成损害的,本公司依法追究该用户的法律责任。
9.5 用户同意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服务器等形式以达到服务器资源优化利用的权利,并对由此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6 用户通过“本司”的服务与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往来,完全为用户与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行为。除有关法律有明文规定要求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以外,用户因前述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害,青岛聚看云科技有限公司均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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